上海明确城市车辆、重型燃气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!
为贯彻实施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,明示本通告的燃气有关内容,重型燃气车辆是第阶段排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城市车辆、放标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上海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本市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对于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销售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
三、
6月2日,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,
四、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、邮政车和环卫车。N1、
政策原文如下: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、N1、在上海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以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。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车辆。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不予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。
五、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。上海市公安局、凡在本市销售和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城市车辆和重型燃气车辆,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,
六、必须符合以上标准规定,
二、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,自2020年7月1日起,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的,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,办理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时间,对未进行信息公开且不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(含外省市转入)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履行向购车者告知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城市车辆、予以书面提示。
上海市生态环境局
上海市公安局
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5月29日